环境保护工程师职称是指从事自然资源保护并使其得到合理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创造适合人类生活和工作环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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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从事城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规划、执法、管理、监测、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任职条件。
2、学历: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理工科学历。
3、资历: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满两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在助理工程师岗位任职满四年以上。
(二)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专业职称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相关规定,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FE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
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三)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须参加《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初级)》、《项目管理(初级)》三科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
2013年度至今获得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于今年申报时有效。
(四)其他要求
1、评聘助理工程师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定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其取得学历后的资历不少于一年。
2、对已评聘为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到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环境保护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可直接申报。
4、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的可以申报。
5、对虽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对于资历学历均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申报。
6、破格申报、转评以及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参加答辩的申报对象,由评委会通知参加专业答辩。
7、任职资历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当年度已到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8、上一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的,本年度如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不接受申报。
9、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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